违规停放充电将被清理!合肥市集中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整治行动!

时间:

2019-07-23

浏览次数:

0

导 读

2019年6月10日13时37分,合肥市潜山北路与四里河路交口万科城市之光一楼架空层电动车停车库电瓶车发生火灾。

这是今年以来合肥发生的第68起电动车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电动车火灾不容小觑。

据统计,2018年全市电动车火灾共有145起,2019年以来共发生电动车火灾68起,其中大部分发生在楼道。

为防范电动车火灾,切实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工作,近日,合肥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注意!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

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是电气故障。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停放在室内、地下室、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会迅速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很短时间内就能形成浓烟、高温的环境,严重影响现场人员的自救和逃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居住和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无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管理区域内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设置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管理区域内已建成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该区域的安全巡查或安排专人值守,并确保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处的现有视频监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立即组织开展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对拒不配合清理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知识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常态化宣传,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公民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公民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其他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10”、“96119”举报电话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此通告。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 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