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

时间: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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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争通过综合治理,  减少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3、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

4、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 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 防安全检查。